自學法制化

最新消息:

1.教育平權連署通過,然後呢?On ClubHouse
2. 政府已成立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,本會已在其上提案並通過

自學和其他的公共大小事都可以在上面討論,實際影響政策喲~~

自學法治化的歷史

二十年前(1997年)最早同意試辦自學的是台北市,兩年後,修了國民教育法,授權各縣市自行訂定辦法,各自為政的結果,導致:


本會正式參與自學修法的歷程是從2007年聯合各團體,要求修改高中同等學力檢測辦法,使得18歲的自學生得以參與檢測,並據以報考大學開始。當年高中同等學歷檢測的通過率很低(百分之六左右)。所以需要進一步的修法努力。


後來自學家長陳怡光成立了「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」,協同本會,聯合自學家長,搭著十二年國教的議題潮流,無役不與地參與,並以「全面照顧」、「以小博大」、「南北合作」、「先嚴後鬆」、「先有後修」、「個案突顯」等立法策略,一步一步為身為小眾的自學生爭取到等同一般高中生的權益(請見簡報)。


當自學相關法規大致周全之後,修法方向轉到自學資源的爭取(經費補助)、國中小學公辦民營、開放非學校型態實驗、開放學校型態的教育實驗等法規的制定和修訂,使台灣成為舉世對學習自由有最佳保障的地方。


 2014年在家自學學生已有2760人。


 修法努力的位階變更意義-------自學從當初位階最低(彈性最高,但也最不穩定)的「辦法」到「法」到超越普通法律的「條例」,才使得很多相關的教改實驗可以放手進行。


目前除了臺北市影視音影視音實驗教育機構外,資策會也在中部選擇以舊校轉型的方式試辦實驗學校,許多公立學校也開始從事各項實驗,未來各種實驗教育機構將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。